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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宫培训班面临两难尴尬:收费还是公益


来源:烟台家教网 日期:2012-7-9

烟台家教网报道:  家长(微博)青睐少年宫物美价廉的公益性收费培训,但少年宫却上悬 “校外教育机构必须公益非赢利”的政策规定,于是陷入两难。

  事实上,目前包括中福会少年宫、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在内,很多市级和区县的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活动中心举办的收费培训班仍在正常运转。不少家长在微博上发出疑问,虹口和浦东两区的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何相继叫停收费培训班?“烟台发布”对此作出回应:“根据财政部门规定,本市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进行规范”。

  关于“收费规范”的具体详情,两区少年宫负责人均以“这个问题很敏感”为由,拒绝透露。不过,虹口区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人表示,取消收费培训班是大势所趋,“只不过各区县进度有快有慢”。而浦东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黄丽峰日前在一篇文章中提到:“政府投入的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从事公共文化的事业单位,开设收费培训是我国校外教育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年形成的一种教育形态。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办学的兴起与发展,政府投入的公共文化场所理应回归免费为公众服务”。

  收费培训,还是免费服务?某区少科站站长透露,关于校外教育机构“收费培训班”的去留,其实已争议多年。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校外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集体组织的普及性教育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要实行免费”。照此规定,所有校外教育机构均不许举办收费培训班。那为何多年来本市大多数少年宫的收费培训班仍如此兴盛呢?

  部分少年宫负责人称,这其中有较为复杂的历史原因。前些年教育投入相对较少、又向校内教育倾斜,多数少年宫利用师资和场地余力,开办收费培训班。收费培训班帮助校外教育机构“自主更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经费缺口,也促进了少年宫的良性发展。而这种收费班,虽然大多只是收取成本费用,但由于事业单位无法开具“培训”发票,多数少年宫一直打“擦边球”——注册一所业余艺术培训学校,师资、场地由少年宫负责;培训费用收支从业余艺校“走账”。这样一来,既满足了家长们物美价廉的“公益”培训需求,又避开了“经营创收”的政策“红线”。

  其实本市早有规定,学校不得出租场地给商业培训机构、教师也不得在商业培训机构兼职,少年宫借业余艺校之“壳”经营收费培训班、补偿教师的加班费等,合情合理却无法合法,成为灰色地带。

  一边是家长和社会的合理需求,一边是教育监管的刚性规定。少年宫借“业余艺校”之壳能否合法化?有专家提出,少年宫走公益性道路与收费并不矛盾。关键要看收费的目的和金额,如果少年宫收费用作管理需要、教师加班费、材料损耗等支出,而不是盈利,这样的收费比较合理,不必一关了之。其实,只要给这种合理收费一个合法名目,做到名正言顺即可。更多请浏览烟台家教网资讯中心:www.ytqh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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