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生面试结果复核工作,现将面试结果复核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受理期限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考须知》之规定,复核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28日24时,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二、复核流程
(一)考生将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9030386@qq.com提出复核申请。相关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手机号码、个人申请(说明申请原因)、身份证(正反面)和准考证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受理考生申请并组织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在受理截止后一周内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考生,请考生留意复核结果。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535-2101809。
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6月12日